由于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给全国经济带来了或大或小的影响。有的行业遭遇寒冬,陷入人力成本危机,有的行业却呈爆发式增长,出现用工荒的。各地为了控制疫情发展,纷纷出台延迟复工、强制隔离政策。就大部分企业而言,企业难以复工,面临严重的人员冗余问题。而有些企业则恰恰相反,人们为避免传染更加倾向于线上消费,用人需求量剧增。因此,共享员工这一模式在市场的推动下横空出世。
以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盒马鲜生超市为代表,线上业务量激增的大型商超等零售业员工缺口达几千人。
2月初,盒马宣布联手云海肴、青年餐厅等餐饮行业品牌开启“共享员工”模式,鼓励赋闲待业的餐饮行业员工增援订单激增的新零售生活消费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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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市商务委副主任刘敏透露,针对电商平台用工紧张情况,上海推动重点电商平台与餐饮企业合作开展“共享员工”。目前电商平台和餐饮企业共享员工已达1500名。
继盒马之后,沃尔玛、生鲜传奇、京东、苏宁、联想等企业相继跟进,“共享员工”模式已从商超与餐饮业发展到物流和制造业。
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共享员工与原单位以及合作企业这三方之间形成何种用工关系?会不会出现“双重用工”?
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以及服务外包关系。除了劳动关系,其他三种关系都属于“灵活用工”,且这三种关系涵盖了基本涵盖了灵活用工的大部分形式:如非全日制、实习生、劳务派遣,外包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目前餐饮企业的员工确实属于企业经营性停产放假人员,但是由于这次的合作实际上是企业之间的共同合作,况且劳动报酬的结算还是通过原餐饮企业发放,所以这种“共享员工”模式不属于双重用工。
以上就是“共享员工”是否会构成双重用工的相关内容。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律霸在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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