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工作一直以来是我国的发展重点,这相对于给自家土地领了一张“身份证”, 从而赋予了农民更完整、更多的土地权利。而大多数农民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认识字停留在是一件好事上,但其依据和原则等并不了解。那么土地确权登记的资料有哪些,是什么?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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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登记的资料有哪些,是什么?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谢静律师解答: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需要的材料如下: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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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谢静律师解析:
土地确权登记需要需要向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如果是商业用地、国有的,就需要去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确权,办理时的主要程序如下:
1、进行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等工作准备。
2、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3、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提供权土地属来源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4、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和权属调查。
5、5个工作日内将权属审核结果换个的盖上印章。
6、经审查、审核合格后进行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
7、确权后进行颁发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