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公司资本有哪几种形态,是什么?

2023-03-17 11:05:10 来源:法问

公司资本拥有着不同的法律形态,每一种形态的意义都是不同的。例如注册资本则是公司注册登记所需要用的资本,但是注册资本又不等同于实缴资本。那么公司资本有哪几种形态,是什么?


【资料图】

网友咨询:

公司资本有哪几种形态,是什么?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郭逸成律师解答:

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有:

1、注册资本。即狭义上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发行资本。又称认缴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发行资本可能等于注册资本,也可能小于注册资本。

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资本应一次全部认足,因此,发行资本一般等于注册资本。

但股东在全部认足资本后,可以分期缴纳股款。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一般不要求注册资本都能得到发行,所以它小于注册资本。

3、认购资本。是指出资人同意缴付的出资总额。

4、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

它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股东认购股份以后,可能一次全部缴清,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故而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小于注册资本。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郭逸成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立法赋予了公司同意条款和股东先买条款。但从规定来看,存在着以下缺陷:

(1)、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表决权未作限制,即没有规定股东回避制度,从而影响公司股东会表决结果的公正性,建议修改为“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欠缺公司或股东共同指定的第三人购买条款。从而可能导致反对转让出资的股东因无力购买而不得不放弃先购权,进而无法抵御恶意第三人的进入,影响公司的稳健经营。

(3)、由于没有规定股东作出同意的期限,容易造成其他股东拖延同意时间,使意欲转让的股东丧失最佳转让时机,因此,有必要增加同一期限的规定。

(4)、对股东优先购买权之行使是否应有时间限制?股东在较长时期内怠于行使这一权利是否导致其权利的放弃?中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中国公司法应明确规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和经过此法定期限而怠于行使权利将导致其优先权丧失。

(5)、中国公司法也没有规定公司可以以章程或股东决议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建议允许以公司章程的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只要章程约定与法律规定不相抵触即可。

标签: 注册资本 公司资本 公司登记
延伸阅读: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保险法

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