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是在业主去世后,按法律规定或业主的生前遗嘱,将其名下的房产转移到其继承人名下的产权变更方式。
法妞网友咨询:
不公证如何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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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亮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以及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
且《房屋登记办法》并无规定,要求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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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亮律师补充: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目前办理过户主要通过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直接办理,公证处公证和法院诉讼等三种方式,其中公证和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直接办理对于材料要求相似,当事人准备起来也确实比较繁琐,必要情况下可以考虑诉讼的途径解决。
赵亮律师结语:
如果市民不走公证或司法程序而直接申办房产继承登记,应根据具体情况,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将会进入材料查验环节。在此环节,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共同到场参与查验。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在登记人员面前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若查验通过,继承登记的申请将被正式受理,再经过审核、公告、登簿环节,申请人就可以领到不动产权证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