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刑的案件,无非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四类。前述判决移送执行后,对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在执行实务中,大多不持争议。那么判决后违法所得追缴是怎么处理,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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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违法所得追缴是怎么处理,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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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韩志清律师解答:
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不追缴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刑事判决内容。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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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韩志清律师解析:
同为追缴,但不同的法院对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仍存在不同认识。
有观点认为,追缴被执行人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亦应当以财产系被执行人违法所得为提前,如未查明系违法所得,则不予处置,刑事案件受害人应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还有观点则认为,追缴被执行人违法所得,退赔被执行人中的“退赔”应是并列的两个词,在执行中体现为:如果违法所得足以偿还被执行人,则为退。如果违法所得不足以全额退还被害人,则处置被执行人合法财产返还被害人,这是“赔”。因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既包括处置被执行人违法所得财产的“退”,也以包括处置被执行人合法财产(准确的说应该是未确定为违法所得的财产)的“赔”。
审判时并未追缴到案的财物,执行程序中通过财产调查发现的,对于该财物是否属于违法所得以及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判定,属于实体审理范畴。根据规定,执行机构应将该情况移送刑事审判部门,由刑事审判部门通过裁定补正方式处理。若无法补正的,只能由当事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