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在身体结构和生理结构上有别于男性,有着特殊的生理现象,如果不对女职工进行特殊的劳动保护,很有可能会严重损害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甚至可能会影响到下一代和整个社会。那么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待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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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待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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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周夏文律师解答: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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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周夏文律师解析:
哺乳期指的是从婴儿出生到婴儿满一岁之间的期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工资待遇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与此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也作出了与上述条文内容一致的规定。
女职工保护措施对于妇女健康的保护及劳动力的释放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对于企业而言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一种额外的负担,国家应充分考虑现行的经济环境及企业的经营难度,给予企业一定的补充支持,才不至于在保护女职工的同时减少妇女获得工作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