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具有溯及效力的,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缔结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那么,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财产和子女抚养等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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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财产和子女抚养等如何处理?
北京道生律师事务所周密律师解答:
二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在婚姻被确认无效时,一般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亦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如果无效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分割。
如果当事人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又达不成协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在共同共有的基础上,可能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分割,即对无效婚姻的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可以多分财产。
此外,法院在按照无过错原则分割财产时,对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分割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即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但不能侵害重婚一方合法婚姻配偶的财产权益。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的双方当事人生育子女的,父母与子女之间与合法婚姻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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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密律师解析: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有法定的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规定的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宣告婚姻无效是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即认定自始不存在。那么这个无效就是法律上的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该婚姻永远不会得到认可。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