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的人可能会存在违法行为,但是一般不会注意到,那么,非法扣押他人财物怎么定罪,强行扣押他人财物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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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扣押无因管理物,构成侵占罪吗?
安徽卓邦律师事务所张雪松律师解答:
遗失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对占有遗失物拒不返还的,因适用民法之债,通过民事诉讼加以解决,而不能代以刑事追究。侵占罪中的埋藏物也不能成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对象。埋藏物不是无主物,而是指为了隐藏而埋于地下的财物,同保管物、遗忘物一样,埋藏物也属于特定人。
非法扣押,占有他人财物一定时候违反《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
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张雪松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侵占罪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