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 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么,工资没发员工可以罢工吗,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老板拖欠工资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员工可以罢工不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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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罗士峰律师解答:
1、如果可以的话,尽量采用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吧,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2、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3、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老板拒绝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与老板协商解决。
(2)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行《宪 法》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时,没有规定公民有罢工的自由。
罗士峰律师解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