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的,而合伙人也可以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退伙,那么,退伙后对债务还有清偿责任吗,退伙后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我与朱某、李某合伙开了一家洗浴中心,拖欠他人一笔6万元的债务。因连年亏损,洗浴中心经营两年后我便撤资退伙,并按照合伙协议分担了2万元债务。但退伙后债务人仍几次找到我要求还清6万元欠款。请问,退伙后我仍需承担参加合伙期间的债务吗?
江苏光剑律师事务所陈光慧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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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三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照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据此,你虽然退伙时已经分担了合伙债务,但对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也就是说,合伙人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你承担债务后有权向朱某和李某追偿。
陈光慧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退伙后,对于退伙前的原因产生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退伙后有没有清偿债务的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后根据其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事项引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取回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