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房是一种全新的置业模式,符合时下购房者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但落实时,购房者却往往不能称心如意,开发商承诺的精装房装修标准,到交付时却并不合格,甚至还存在质量问题。那么,买精装房发现以次充好应该怎样维权,以次充好算是诈骗吗?
网友咨询:精装房以次充好消费者如何维权?
【资料图】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彭皓律师解答:
买精装房发现以次充好的维权方式是因为存在装修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在约定的交房期后仍无法直接入住,就应该视为延期交房,消费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取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以次充好虽然具有欺骗性,但一般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完全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是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工商管理等市场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等工商活动中使用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带有欺诈性质的手段进行非法的经营活动。两罪有相似之处,但一般不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彭皓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