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大力整顿民间借贷金融市场,尤其是对于一些高利贷、断头贷等进行严厉打击。这对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发挥很好的警示作用,并出台了不少的相关法律法规定,对于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已经反担保人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和解释。那么,反担保人是否有赔偿额度,赔偿额度依据什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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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反担保人是一个公司和几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数额是否有区别?
湖南齐顺律师事务所张异律师解答:
反担保人是没有赔偿额度的。一般是按照约定的,在反担保合同中予以明确,如未明确区分是否为债务人本身做反担保,如是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则物保和人保,无先后顺序。因此,反担保人的赔偿没有固定额度,而是根据反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为主。
《担保法》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张异律师解析: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具备的条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根据《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因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
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