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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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合同可以解除吗?
江苏联盛(江阴)律师事务所陈丽芳律师解答:
交强险一般情况下无法解除,也就是退保,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部分条件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当符合下列六种情形时,当事人即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有保险公司办理退保。
交强险退保的六种情况: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只能解除保险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此外,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江苏联盛(江阴)律师事务所陈丽芳律师解析: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陈丽芳律师简介
毕业于南京医科大学,有十多年临床工作经验,现任南医大无锡校友会理事,联盛(江阴)医药律师团队负责人。具备证券、基金、保险从业资格,联盛金融证券专委会副秘书长,擅长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保险理赔案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