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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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授予专利的客体有哪些?
星法智律师事务所李宝律师解答: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星法智律师事务所李宝律师解析:
发明创造属技术范畴的概念,但作为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则是一个法律范畴的概念,因而专利权的客体除具有发明创造特征外还必须具有适法性。
(1)它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创造,属于技术范畴。人为的规定、非技术的发明创造不能作为专利权客体。
(2)必须具备再现和可实施性,并且是已完成发明创造。
(3)其发明创造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不属于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4)发明创造还得具备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体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李宝律师简介
做了很久的法律咨询,希望可以帮助更多的人让人人请得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