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某,与患者关系代理人联系电话××。
医方:医疗机构名称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当事医务人员赵某王某李某
(资料图片)
联系人曹某职务医务科科长联系电话××。
委托(移交)单位:沈阳市卫生局
受理鉴定时间:2005年12月12日
一、委托事项
1、法定鉴定事项:《医疗事故处理条倒》第三十一条第(四)至第(八)款之规定要求鉴定的事项;
2、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出的其他鉴定事项。
二、争议要点
患方认为:医方手术方式选择不当,应选择开腹手术;术前没有尽到明确告知义务;术中选用器械不当,手术操作过程不规范,致患者气体栓塞;发生气体栓塞后,又因抢救措施不到位导致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
医方认为:该患者诊断明确,有明确手术指征,应用腹腔镜手术探查止血符合医疗原则,手术操作规范,且术前已进行交代,告知医疗风险,患者和家属均签字同意。意外情况发生后,医院已尽全力抢救,已尽到职责。因此,对此医疗事故争议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患方提供的有关材料
1、鉴定申请书;
2、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的尸检鉴定书(鉴定FAl206号)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门(急)诊病历复印件。
5、沈阳市仁济医院门诊病历复印件;
6、空军沈阳医院特诊科报告单复印件;
7、解放军第463医院门诊医疗手册复印件;
8、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患者入院通知单;
9、沈阳市第四人民统一住院病历续页(抢救记录第3页)。
三、医方提供的有关材料
1、沈阳市仁济医院门诊病历复印件(病历号24003):
2、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复印件;
3、沈阳市第四人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号:85355);
4、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的尸检鉴定书(鉴定FAl206号)复印件;
5、诊治经过陈述。
四、医学会调查材料
1、鉴定事项告知书:
2、双方当事人提交鉴定材料认定书。
五、鉴定过程的说明
沈阳医学会在收到沈阳市卫生局《沈阳市医疗事故争议交由市医学会鉴定移送单))后,对本例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双方进行调查、了解。2005年12月12日,在医学会主持下,召集双方认同材料、宣读鉴定告知事项。同时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展示专家名单、执行回避制度后,医患双方随机通过电脑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鉴定专家7人,组成专家鉴定组。医患双方封存专家代码单。在鉴定会召开前医鉴办工作人员向专家发送了鉴定材料,鉴定专家认真、详细审阅了双方提供病历及有关材料。2005年12月20日8时30分在沈阳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会议室召开了郑某医疗事故争议鉴定会,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