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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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
1.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该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2.提交材料包括:
⑴.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以及复印件,或者其他能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疗诊断证明书;⑷.受伤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⑸.工伤事故报告。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接到工伤认定申请或补正材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制作《工伤认定决定》,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如果没有予以认定,可以向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在人民政府或是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二.劳动能力鉴定:
1.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⑴.《工伤认定决定》;
⑵.受伤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近期照片;
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疗诊断证明书;
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2.直系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要提供与工伤职工关系的证明。
3.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鉴定结论做出之后,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工伤赔偿:
1.包括两部分,一是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二是伤残鉴定赔偿。
2.确定伤残等级后,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员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反之员工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工伤职工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3.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在法院判决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工伤员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并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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