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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举行的全面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启动仪式上,两家联合出台了《面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积极推动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的有效衔接,拓宽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途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意见规定,要在遵循依法、自愿、便民高效和创新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全区各级政协界别众多、联系面宽、代表性强、人才荟萃的优势,积极培育和发展调解力量,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取得实效。
意见明确,政协调解以各类民商事纠纷为主,包括企业之间、企业与自然人、自然人之间的民事、商事领域纠纷;全区各级法院受理的适宜政协调解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在立案前可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政协推荐的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当事人可共同依规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法提供司法保障;各级政协和法院加强沟通联络,共同推进民商事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诉调对接工作,各级法院对具有典型示范性效应的民商事纠纷,可邀请政协特邀调解员参与庭审、协助调解,为调解、裁判提供专业咨询。同时要完善调解经费保障,通过“以案定补”等方式向参与委派、委托调解的政协特邀调解员发放补贴,扎实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