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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行政争议解决从“司法主导”向“行政主导、司法终局”模式转变,助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 诉前,切实发挥源头治理的重要作用,努力把行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诉中,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诉后,通过定期发布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等,为提高行政机关决策质量提供保障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共同发布《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促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推动行政争议解决从“司法主导”向“行政主导、司法终局”模式转变,助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意见》紧扣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总要求,突出诉前调解、诉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诉后司法建议3个关键环节,聚焦加强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优势互补、同向发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制定了15项具体工作举措。
在诉前,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推动类型化行政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支持行政机关建立行政决策风险防范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化解平台等5方面工作,切实发挥源头治理的重要作用,努力把行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在诉中,通过推进行政审判理念现代化、构建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监督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和构建重大、敏感案件协调机制等,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诉后,法院将延伸司法服务,通过定期发布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等,为提高行政机关决策质量提供保障。
“陕西法院将树立系统观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效能治理,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协同治理作用,高站位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高行政执法决策和实施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使法治政府建设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众。”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康天军表示。
(记者 陶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