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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汤丽冰 周磊)军强则国强,法兴则国兴。妥善处理涉军纠纷案件,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关系到国防安全与社会和谐。日前,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高效审结一起涉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2022年7月,郑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应在年底前将商品房交付给郑先生使用,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随后,郑先生依约付清了房款,但某房地产公司却迟迟未交付房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郑先生将该房地产公司诉至仙游法院。
收到诉讼材料后,仙游法院了解到郑先生正在部队服役,本着涉军纠纷无小事的理念,第一时间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但经过电话征询意见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的分歧较大,难以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只能转入诉讼程序。
“房屋交付时间变更为以《入伙通知书》中载明的交房时间为准。”再次审查卷宗时,合同补充协议的内容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此“无期”交房时间的约定,相当于免除了某房地产公司不能按时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排除了郑先生主张逾期交房相关责任的权利,违反了合同诚信、公平原则,违背了合同签订初衷,应该认定为无效。
针对某房地产公司提出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承办法官经查明后认为,该房地产公司提出的疫情及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均发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签订之前,故不能免除该公司的违约责任。最终,仙游法院支持了郑先生的诉讼请求,切实维护了军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仙游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拥军,秉持“快调、快立、快审、快执”理念,开辟涉军纠纷化解“绿色通道”,组建“涉军纠纷合议庭”,为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