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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离婚案件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上诉的请求、上诉理由和法院的名称。一审判决离婚上诉一个月的时间才会再次开庭。
丈夫有外遇离婚案件上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3.人民法院名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离婚上诉一般一个月会开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虽然该法对原审法院移送案卷、证据提出了三天以内的期限要求,但实际上由于一审法院工作流程、人力调配、上下级法院协调等原因导致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基本不可能在三日以内将案卷移送二审法院。在实际情况中,一审法院往往是在收到上诉状后的一个月左右才将案卷整理完毕,移送二审法院。
法院判决离婚上诉的费用是每件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起诉离婚的诉讼费首先会由原告承担,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就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担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