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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单位加班要求

2023-08-03 05:22:41 来源:法问网


【资料图】

是否有权拒绝单位加班要求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班加点。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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