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办离婚能办理,但当事人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协议离婚必须到夫妻一方常住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办离婚证需要的证件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外地办离婚能办理。但是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在判决生效后,就等同于办理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则不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关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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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离婚的主体具有限定性。离婚是夫妻的行为,因此,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当事人。它有两个要点,第一,离婚当事人必须是合法夫妻,没有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没有离婚的问题;二是离婚这一行为必须由离婚当事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人都没有代替其行使的权利。
2.离婚的条件具有法定性。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是以解除夫妻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行为,它往往会牵扯诸如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社会问题,从法律后果来说,离婚这一行为不管在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会直接影响当事人以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权利。
3. 离婚行为具有要式性。离婚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