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前辞职了的处理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但是员工工伤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是无法进行计算赔偿的,所以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才可以计算赔偿金额。但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员工辞职,并不影响工伤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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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做工伤鉴定最迟不能超过一年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逾期未申请的,由职工或及其近亲属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职工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有的要求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