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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属于对夫妻双方财产的处置,法律保护夫妻双方的自由意志,只要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即可生效,公证不是该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但是公证可以赋予婚内财产协议更高的确定性。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各自婚内、婚前的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这属于夫妻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法律尊重并保护这种约定。对于这种协议,生效的条件主要限定于,这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一般不公证协议也是生效的,但是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具有更强的确定性,因为又公证处为这份协议提供背书。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以补偿。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该包括的内容如下:协议双方具体身份信息、财产基本情况、财产权属确定方式(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违约责任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