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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不需要纳税,拆迁补偿款不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征税范围内。目前应当纳税的税款有企业所得税,即根据搬迁方案,企业在异地重建后恢复原状或者变更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的,用搬迁、处置所得购置或者新建固定资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置换固定资产)或者与搬迁前性质、用途类似,或者改造其他固定资产,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安置职工的,允许将搬迁、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置换、改良费用后的余额予以转移,技术改造支出和安置职工支出,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被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