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产抵押他项权证丢了房屋产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他项权利证书遗失声明,到交易主管部门领取重新补发的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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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有效期可能为一个月、也有可能为一年、两年等,具体来说,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有效期,而是债务清偿期。期限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他项权证是:在他项权利登记后,房管部门核发的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他项权证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