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索赔名词解释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双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它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二、工程索赔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资料图)
1.报告的标题
报告的标题应言简意明地概括出索赔的核心内容。
2.事实与理由
该部分陈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规定,建立事实与索赔损失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
3.损失与要求索赔金额与工期
在此只需列举各项明细数字及汇总即可。
找法网提醒,索赔报告提交的同时需要提交下列附件:
1.索赔报告中所列举事实、理由、影响等证明文件和证据;
2.详细计算书,为简明起见,也可以用大量图表、事件的发生。
三、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