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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国大陆向境外投资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其中有一部分向港澳台地区投资的商人,那么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这部分投资人的投资行为也属于跨境投资吗?
答案是肯定的。跨境投资,是指跨越对货物、服务、资本等进出境具有独立管理权限的不同经济体的投资。国际投资通常涉及资金的跨境流动,受到国家或政府的进出境管理或外汇管理。需要强调的是“跨境投资”的“境”并不是以国界划分,而是以边境线划分,如关税区之间,海关之内,海关之外等等。则大陆地区对香港、澳门的投资也属于跨境投资。
其次,有投资者会问,那对于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行为适用的法律规范又是什么呢?
实践中,对港澳台投资一直是参照外商投资进行管理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就是‘外资三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我国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制度,取代“外商三法”,成为基础性法律。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外资三法”也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使其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都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港澳台属于单独关税区,来自港澳台的投资既不同于外资,也不完全等同于内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践中,对港澳台投资一直参照外商投资进行管理。制定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国家对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安排,相关制度还将根据实践需要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为港澳台投资提供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和发展环境。
随着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创新的成功尝试,我国在2019年的人大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基于负面清单加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外商投资法》,以法律的形式实现对外商投资准入管理的简明化和公平化,明确了我国进一步对外资开放、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心。
而在这立法过程中,值得引人注意的是一审稿草案的名称是《外国投资法》而非《外商投资法》。一些专家认为,一字之差似乎隐含了我国对于港澳台资本的特殊待遇可能由此而消失。法理上,港澳台属于我国,但又实行不同于大陆的政治经济体制,因此港澳台投资者被视为特殊外商,其投资被视为特殊外资,但其身份却并非“外国投资者”。
综上,对港澳台地区的投资可以算是特殊——因为其一定程度上属于跨境投资行为,其适用《外商投资法》;而另一角度其又不算特殊,《外国投资法》与《外商投资法》,虽仅一字之差,但实质上仍大有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