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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来总在惶恐中度过,怕执行人员找上门,一件事挂在心上很不舒服,现在解决了一身轻松了......”被执行人杨某在执行法官办公室,如释重负的说道。
2008年1月,杨某与赣州某公司签订了《林地转租合同》,约定杨某将其承租的林地转租给赣州某公司用于农业开发,合同签订后,赣州某公司将租金汇入杨某账户,后杨某要回了林权证,承诺不久便归还,否则退回租金,但之后杨某未履行承诺,赣州某公司将杨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杨某向赣州某公司返还林地租金合计71000元。2009年7月,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由于被执行人常年不在户籍地居住,也没有固定的长期住所地,经过多次反复的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陷入困境,无奈之下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对该案件的执行,继续定期查控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
终于,在开展“虔城春雨”专项执行行动时,经过多方筛查,执行干警找到了杨某的儿子,对其说明案件情况。杨某儿子听后表示一定支持法院的工作,第二天将其父亲带至法院寻求解决办法。执行法官立即对杨某进行沟通,对其释法明理,杨某儿子也表示愿意替其父亲支付该款项,帮助其父亲渡过难关,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杨某将款项交给了赣州某公司员工手里,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执行不歇,攻势不减,会昌法院切实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里、扛在肩上、落在实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在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道路上砥砺深耕,奋勇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