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纪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网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曾兴冰
创新是第一动力,创新位列新发展理念之首。
去年5月起,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南平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之一,负责审理延平区、建瓯市、顺昌县、政和县的部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一年来,延平法院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依法妥善审结涉知识产权案件359件。
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延平区是闽北工业重镇,辖区有太阳电缆、南孚电池、南铝、南纺、元力活性炭、长富和大乘牛奶等一大批知名企业。
“太阳”电缆、“南孚”电池都是驰名商标,产品备受消费者青睐,在省内乃至全国都有着同行业的龙头企业地位。
“通过对近十年来我院审结的生产、销售假冒南孚电池的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南孚电池的注册商标、标识、外包装等被他人假冒生产、销售的情况比较严重,犯罪行为呈现出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市场上的假冒南孚电池无论是包装还是外形足以以假乱真,消费者较难识别,假电池流入市场,不仅使南孚公司的品牌价值、利益受损,同时还埋下了较大安全隐患。”延平法院副院长郑少杰说。
近十年来,延平法院共审结涉及侵犯南孚电池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9件44人,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40万元至3500元不等罚金,涉案金额1820万余元。
妥善审理民事案件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延平法院不仅对本地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保护,对涉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样依法进行平等保护。
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雷士”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延平区某百货店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网店显著位置上突出使用“雷士”“雷士照明”等标识,被告使用的前述标识与原告“雷士”系列注册商标整体构成相同或几乎无差别,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
延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原告的注册商标尚在有效期内,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2万元。
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并发行了《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影视剧,是该卡通片及其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人,对该作品中的“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喜羊羊与灰太狼》经电视台热播后,获得了广大公众的认可,也取得了巨大的市场成就,品牌价值超10亿元。
被告延平区某百货商行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销售与原告的美术作品高度相似的商品。延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原告依法拥有美术作品“喜羊羊、美羊羊、沸羊羊、灰太狼、红太狼、慢羊羊、小灰灰、暖羊羊”的著作权,著作权尚在有效期内,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对案涉著作权存在不当复制行为,销售侵权产品,并通过侵权行为获取直接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延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并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000元。
“一年来,我院审结侵害商标权案件179件,审结著作权侵权案件55件。通过审判,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延平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陈小莺说。
构建共建共治格局
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去年5月,南平法院法律特派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正式启动。
延平法院根据南平中院的统一部署,依法能动司法,积极主动履职、延伸司法触角,送法进企业,服务创新创造,助力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我们挑选出16名员额法官担任法律特派员为延平辖区的435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一年来,法律特派员共走访企业86家,排查企业经营法律风险12处,提出风险防范建议9条,开展普法、政策宣讲36场次,诉前化解各类涉企纠纷268件。” 延平法院民二庭负责人陈礼平说。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尤其是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专业性强,涉及知识面广,保护知识产权仅靠法院一家的力量远远不够,还需相关行政部门、检察机关、企业等部门共同发力。
4月11日,延平法院牵头召开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全力支持创新创造座谈会,与会人员就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言献策。
与会人员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不同阶段就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全力支持创新创造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达成了协同保护知识产权的共识。
延平法院院长何立琴表示,“作为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之一,我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起知识产权案件,提升激励创新创造的能力水平,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