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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处罚的附加刑驱逐出境是如何规定的

2023-07-11 14:19:38 来源:互联网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它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对本国人不适用,因此,我国刑法将其作为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特殊刑种作了单独规定。

驱逐出境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法律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因为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所以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因为驱逐出境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所以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的刑罚方法,适用于补充主刑。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的一种刑罚方式。驱逐出境作为一种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不适用于犯罪的本国人,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又称为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适用附加刑时,一个犯罪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资料图)

我国刑法中的刑种共9种。其中,主刑5种,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4种,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另外在实际案例中可以处两种以上的附加刑。现行《刑法》种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规定的内容来看,都是指主刑的并罚,并不包括附加刑的并罚。目前,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对于附加刑的并罚,法官可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的原则来进行并罚,即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这是刑法理论界和司法界所公认的数罪并罚的三大原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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