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破产案件是衡量一座城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近年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破产审判”驱动营商环境优化这一关键变量,健全破产审判机制创优,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深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优化破产审判资源配置,提升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为推动长治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 因企施策 列出不同解题方程式
科学推进国有破产企业出清。长治针对区域企业和经济发展现状,按照“人资分离”“职工内养”的办法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处置,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时,人员享受“内养”政策,并分类予以安置。对省属国有企业严格按照《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通过市场手段或行政手段不能实现出清的,积极做好“僵尸企业”司法处置。近3年来,长治中院共受理市属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案件29起,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案件16起,通过破产清算依法处置破产财产价值8000余万元,由政府主导安置职工5000余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实地调研
协调推进关联企业破产工作。立足企业的具体关联情况分类处置,长治中院通过实质合并审理方式处理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关联关系,确保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避免因不当采用实质合并审理方式损害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适时出台《联企业破产工作操作指引》,为关联企业的破产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健全破产企业预重整制度。为满足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保护功能,及时挽救困境企业,更好地服务保障长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该院及时出台《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明确预重整的定义、申请主体、预重整条件及程序、与重整方案的衔接等问题,有效促进了重整可行性提高,减少了企业直接进入重整程序可能面临的重整失败而转入破产清算的不可逆风险。
据了解,山西海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集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兽用生物制品企业,隶属于晋能控股长治公司。从2018年开始,该公司因持续亏损、资不抵债,处于停产状态。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挽救功能,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长治中院经过多次研讨,因企施策,创新提出“司法重整+企业自救”的解题方程式。目前,该企业最大债权人和企业正在研究债转股或者请示上级公司注资等自救方式,最大限度挽回企业价值。
在破产企业调研
“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关心的最大问题,目前,山西海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原有145名职工已全部实现分流安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晋能控股长治公司多种经营管理部部长马世胜说道。
2 府院联动 构建“1+N”联动矩阵
真正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不断凝聚优化营商环境合力。企业破产是一项系统工程,破产审理中涉及破产费用保障、产权瑕疵、存续资产运营、职工安置税收政策、信用修复、企业注销、金融机构参与以及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等多方面问题,需要有关机关协同合力解决。因此,长治中院始终将解决制度配套和协同、促进破产程序性规则与其他制度形成合力作为破产审判工作的关键内容。
破产审判工作是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工程。长治中院先后与市直多个部门积极对接,构建“1+N”的府院联动矩阵,让破产审理在协调配合中走向共赢。该院采取简化程序、资料清单、资金保障、破产管理人选定等环节建立一系列协商机制,明确各相关成员单位的任务和分工。各单位按照分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中涉及的各方面问题,为破产程序运行畅通提供有效保障。
山西省焦炭集团长治焦炭运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司法审判与国资监管的协助配合和良性互动。长治中院与市国资委在国有企业司法处置工作上积极协作联动,有效推进了国有“僵尸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出清。时素君是长治市综合食品厂破产时的负责人,2018年,他临危受命担任厂长,接手濒临倒闭的食品厂。
在长治市综合食品厂推进破产进程
“刚开始,来找我反映问题的职工很多,大多是因为企业无力支付其医保和养老金问题。食品厂申请破产后,经过和长治中院、市国资委进行反复协商,最终明确了处理方案,通过‘人资分离’‘职工内养’的政策对职工进行了安置,从根本上解决了职工‘看病难、退休难’的问题,并连带破产了关联企业,我身上的压力一下子减轻了。”时素君如释重负地说。
3 智慧审理 提升科技赋能信息化
畅通破产案件的立案渠道,最大限度释放破产审判价值。长治中院深刻认识到破产审判在促进市场优胜劣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采取“线上+线下”多元化立案方式。通过线上、线下两种立案方式,不仅保证了疫情期间立案渠道畅通,解决了破产案件立案难问题,更是对立案方式灵活化的一种有效创新,是该院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的重要体现。
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公开化。长治中院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破产审判高效推进。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法官工作平台的开发建设、数据导入、性能调优、系统维护等技术支持和保障,立案部门、破产审判业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破产案件的审判流程进度负责相应的信息录入和管理。在破产审判信息公开方面,破产案件在立案受理、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等关键节点的法律文书均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本市法院网站和地方报刊等渠道予以公开。
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
运用“互联网+”办理破产案件。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破产案件智能办公系统平台,进一步提升两级法院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水平。长治中院出台《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使用办法》,坚持准确全面录入案件信息,保证录入信息与案卷材料相一致。建立畅通、便捷的信息交互和对外公开通道,关注律师群体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反馈。同时,积极推进破产管理人通过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履行工作职责,接受法院监督指导。
4 机制创优 跑出审判效率“加速度”
深化企业破产案件简繁分流,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长治中院建立了破产案件高效快速审理机制,对破产清算案件进行有效甄别,实现了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提升了破产审判质量和效率。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的申请破产案件、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案件,适用快审机制审理。近3年来,长治中院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审理破产案件18起,已结18起。
有序推进破产案件审理程序与衍生诉讼案件审理程序有机结合。长治中院出台《理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相关问题的规定》,对有关衍生诉讼案件的管辖、保证人保证责任、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将破产案件审理程序与相应的衍生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有机结合,协调有序推进,确保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依法高效审理。
与破产企业召开对接会
积极申请建立企业破产援助基金。结合长治破产案件实际情况,对无资产的市属破产企业费用由国资部门直接支付;对市属破产企业财产无法变现,导致破产管理人无法取得相关报酬而降低工作积极性的破产企业,长治中院多次协调国资部门,要求建立破产费用援助专项基金,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破产费用援助专项基金成立后,将会制定破产费用援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对援助资金的使用、审核、监督等进行明确,确保破产援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使破产管理人履职尽责积极性得到切实提升,时间成本大大降低,有效提升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大发展。
破产工作进行中
创新推动破产案件跨区域集中提级管辖。破产案件因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被称为审判工作中难啃的“硬骨头”。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长治中院对部分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提级管辖。“对破产案件进行跨区域集中提级管辖,是为了破解县区专业人员受限、沟通协调不力等问题,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程,帮助企业提质增效。”长治中院民五庭庭长马艳飞介绍道。山西煤运东田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在破产重整中就享受到了“提级管辖”这一红利,此项举措为企业减轻很大负担。晋能控股长治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张文书表示:“长治中院积极履职担当,主动服务企业,为企业发展谋实策、办实事,以实际行动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只有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才能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安下心”。正如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刘博文所说:“今后我们将牢固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执法司法理念,坚持把破产审判工作放到服务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推动,聚焦破产审判提质增效的关键问题,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实效为目标,全力推进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真正实现以破产审判‘小切口’,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发展’格局,以更高司法水平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推动长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