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建筑单位一定要重新进行返修和整改,而且,不合格的工程,是决不允许被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原因调查清楚以后,如果是人为的原因,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网友咨询: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应当怎么处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律师解答: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要求进行修复;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三)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