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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仲裁之后再起诉讼 诉前调解定纷止争

2023-08-11 16:22:54 来源:贵溪市人民法院


【资料图】

发生工伤事故并经劳动仲裁后,劳动者对赔偿金额不满再次起诉,承办法官将如何定纷止争?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结合该院“争做周淑琴式法官(工作人员)”活动,采用以人为本的方针诉前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被告李某原系某材料公司员工,其在劳动时被设备压伤手掌导致骨折,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李某为索赔申请劳动仲裁,贵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依法作出了裁决。收到仲裁结果后,李某认为材料公司未按其实际收入标准缴纳工伤保险。因对仲裁认定的赔偿金额不满,李某起诉材料公司,请求按其在职期间工资金额计算和支付工伤赔偿。

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立案庭受理起诉后迅速启动诉前调解,承办法官在依法核算赔偿金额的基础上,一方面多次对材料公司相关负责人释法析理,阐明相关方法律规定并劝导其体谅李某的现状;一方面针对李某的诉求耐心安抚疏导其情绪,采用以人为本的方针组织双方协商赔偿事宜,积极商讨双方均可接受的赔偿方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引导和多轮调处,双方最终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由材料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8.7万余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案件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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